烟台市民金先生近日向"烟台民意通"热线6601234投诉称,他在莱山区迎春大街一家互联网支付公司的POS机代理业务遭遇退款纠纷。金先生指出,当他因业绩不理想决定退出该项目时,发现公司实际退款条件与此前承诺的"全额退款"存在明显差异,他认为这可能构成商业欺诈。
据金先生介绍,2024年6月左右,他通过网络招聘渠道与这家科技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,成为其POS机销售代理商。合作模式为:金先生以每台200元的成本价购入POS机,随后面向需要信用卡、银行卡刷卡服务的单位进行推广。每成功售出一台,他能获得300多元的佣金,同时还能基于POS机产生的交易流水获取一定比例的返利。
"最吸引我的是他们承诺,如果机器卖不出去,可以按原价全部退回。"金先生表示,正是基于这种看似无风险的优厚条件,他先期购入了50台POS机进行试水。截至同年8月,他成功售出20余台。随后,金先生决定加大投入,又采购了500台POS机,希望在合同期内实现更大突破POS机套现违法吗。然而,接下来的几个月里,他的销售业绩持续低迷,同时还要为每台POS机支付30元的客户资源信息费。
面对堆积如山的500多台未售出POS机,金先生逐渐感到力不从心,最终决定终止合作并要求退货。"当初明明说好可以全额退货,结果这家公司只愿意按每台100元的价格回收个人 POS 机办理需要什么条件。"金先生无奈地表示,由于双方仅达成口头协议,他手中并没有书面合同作为凭证。POS机
针对金先生的投诉,记者联系了位于莱山区迎春大街的这家互联网科技企业二手 POS 机能用吗。公司负责人丁先生提供了不同版本的说法。他解释道,金先生实际上是与公司的一家下游代理商签约合作,后来由于该代理商经营不善退出市场,金先生才直接找到公司希望继续开展POS机推广业务。
"我们依然按照合作协议为金先生提供了相应的客户资源支持,但他不知为何突然停止了对团队的管理,并要求退货。"丁先生指出,鉴于金先生最初签约的代理商公司已经注销,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售出不予退还的条款。后来,考虑到金先生确实遇到了实际困难,丁先生主动协调了已注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,三方坐下来协商,最终达成一致:按照每台100元的价格回收金先生手中的剩余POS机。
"这个方案已经得到金先生的明确同意,他也收到了相应的转账。"丁先生强调,但令他们意外的是,金先生在收到款项后立即反悔,转而要求全额退款。企业 POS 机办理需要什么资料
丁先生进一步解释,公司合同中明确规定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换。POS机作为一种特殊商品,一旦被代理商启用并使用,其权益就已经激活,在整个合作过程中代理商既能获得收益又能创造附加价值。这类商品在回收后难以以原价再次销售。此外,自从金先生采购完商品后,他经常处于离岗或失联状态,也拒绝维护已售出POS机的用户端服务。最关键的是,金先生最初签约的合作伙伴已经不存在。
烟台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刑委会主任王智光律师对此案进行了法律分析POS机办理哪家好。他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,与金先生直接签约的公司已经注销,即便该公司仍然存在,双方合同中也并未约定退货条款。在这种情况下,丁先生召集已注销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协商处理金先生的退款事宜,此事从法律上已经完结。因此,金先生再向丁先生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,缺乏法律依据。





